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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1-12-12 8:59:13作者:匿名来源:中新网点击()我要评论()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校车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保障校车安全的主要环节,总结一些地方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有效做法,征求部分地方、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研究起草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对制定《校车安全条例》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1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xcaq@chinalaw.gov.cn;xcaq@chinalaw.gov.cn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关于校车安全管理与校车服务总体政策的衔接

  二、关于保障校车安全的主要制度、措施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

  第三章 校车使用许可

  第四章 校车驾驶人

  第五章 校车通行安全

  第六章 校车乘车安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编辑: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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